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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题干题 编号:5279994

2016年6月,王敏、孙超、郑然、刘清四人共同投资设立融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乐公司”),主营业务为生产口罩。2020年3月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2020年5月,董事孙超拟转让自己所持融乐公司5%股份中的3%,向董事长咨询意见时,被告知不合法。2021年4月,郑然为资助其女儿的创业梦想,向朋友张心借款200万元,以其持有的融乐公司的股权作为担保,双方于2021年5月10日分别签订借款合同和股权质押合同,2021年5月15日办理了股权质押登记手续。2021年10月,融乐公司的债权人兴创公司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融乐公司破产。

请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2020年5月,董事孙超拟转让自己所持融乐公司部分股份,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 A.不得转让自己的股份:
  • B.本次可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所持融乐公司5%股份中的2%
  • C.只能向本公司股东转让
  • D.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 E.应当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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