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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题干题 编号:5279911

2019年5月,玫霓、峰春、雅图3家公司出资组建盛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盛达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其中,玫霓以货币出资300万元,峰春以厂房作价出资500万元,雅图以技术作价出资200万元。2020年10月,为了扩大公司规模,盛达公司董事会制订了增资方案,董事长李某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进行决议。盛达公司于临时股东会召开前10 天通知所有股东,告知会议内容及

议程。临时股东会对增资方案表决时,玫霓、雅图费成,峰春反对,股东会通过了增资决议。2021年8月,盛达公司监事会在例行检查公司财务时,发现总经理黄某擅自将公司100万元资金借给其亲属使用,收取好处费30万元。因该亲属遇车祸死亡,致使该笔借款无法收回。2021年11月11日,恒美公司以盛达公司未能履行还款义务、已经丧失清偿能力为由,向法院申请盛达公司破产,人民法院受理后指定了管理人。已知:公司章程未对表决权的行使进行规定;公司董事人数为5人。

请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关于本案破产申请的提出、撤回,以及受理的说法,正确的有( )。
  • A.恒美公司作为债权人无权提出破产申请
  • B.恒美公司作为债权人可向盛达公司住所地法院提出破产申请
  • C.恒美公司提出的破产申请,在法院受理前不能撤回
  • D.是否受理恒美公司提出的破产申请,一般由法院在15日内裁定
  • E.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盛达公司应当向恒美公司清偿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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