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甲公司申报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时,涉及以下事项:
(1)2021年,甲公司期末存货成本3000万元。存货跌价准备年初余额为100万元,年末余额为220万元。税法规定,企业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损失在未发生实质性损失前不允许税前扣除。
(2)2020年1月1日,以银行存款2113.06万元自证券市场购人当日发行的一项3年期每年年末付息、到期还本的国债。该国债票面金额为2000万元,票面年利率为5%,实际年利率为3%,到期日为2022年12月31日。甲公司将该国债作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核算,截至2021年末该项投资未发生减值。税法规定,国债利息收入免交所得税。
(3)甲公司于2021年1月购人的对乙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为2400万元,采用权益法核算,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200万元。至12月31日,该项投资未发生减值,甲公司根据乙公司实现净利润确认投资收益50万元,且甲公司准备长期持有对乙公司的股权投资。甲公司和乙公司均为我国境内的居民企业。税法规定,我国境内居民企业之间取得的股息、红利免税。
(4)2021年10月10日,甲公司由于为丙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担保,因丙公司未如期偿还借款,而被银行提起诉讼,要求甲公司履行担保责任。12月31日,该诉讼尚未审结。甲公司预计履行该担保责任很可能支出的金额为410万元。税法规定,企业为其他单位债务提供担保发生的损失不允许在税前扣除。
(5)2021年9月12日,甲公司自证券市场购人某股票,支付价款500万元(假定不考虑交易费用)。甲公司将该股票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核算。12月31日,该股票的公允价值为1000万元。税法规定,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期间公允价值变动金额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待出售时一.并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6)其他相关资料:
①2020年12月31日,甲公司存在可于3年内税前弥补的亏损200万元,甲公司对这部分未弥补亏损已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50万元。
②甲公司2021年实现利润总额1800万元。
③除上述各项外,甲公司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不存在差异。
④甲公司预计未来期间能够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于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预计未来期间适用所得税税率不会发生变化。
⑤甲公司对上述交易或事项已按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进行处理。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