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估价对象原为某单位2004年的集资建房,其中土地是由单位出资购买的,经政府批准,单位决定6年后发给职工房地产权证,自发证之日起,房地产才能上市交易。在距离上市还有6个月时,由于债务纠纷,法院判决将估价对象抵债,请估价其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