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不动产登记代理人 > 不动产权利理论与方法 > 第二节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确定
不动产权利理论与方法 - 相关题库
多选题 编号:5187671
1.下列关于确定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说法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有()。
  • A.土地使用者经国家依法划拨、出让或新中国成立初期接收、沿用,或通过依法转让、继承、接受地上建筑物等方式使用国有土地的,可确定其国有土地使用权
  • B.土地公有制之前,通过购买房屋或土地及租赁土地方式使用私有的土地,土地转为国有后迄今仍继续使用的,可确定现使用者国有土地使用权
  • C.因房屋拆除、改建或自然坍塌等原因,已经变更了实际土地使用者的,经依法审核批准,可将土地使用权确定给实际使用者
  • D.空地及房屋坍塌或拆除后三年以上仍未恢复使用的土地,由当地县级以上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
  • E.未按规定用途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收回并重新安排使用,或者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后确定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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