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城乡规划师 > 城乡规划实务 > 第四节 补充规划条件类规划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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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编号:5060883
1.某市城区一个地块面积为24hm2,规划性质为居住和公建,公建在地块东侧带状布置。地块内现状无保留建筑,建设总量控制为居住建筑面积22万平方米,公建面积12万平方米。地块北侧为已建成的配套齐全的居住区;西侧、南侧为城市河流,沿河建设有城市绿带公园;东北侧和东南侧临城市主干路,主干路与主干路交叉口规划为立交。东北侧主干路下敷设有地铁交通线路,并在规划范围内设车站(如下图所示)。
已给出的国有土地出让的规划设计条件如下。
(1)用地情况:规划性质、边界条件、规划用地面积。
(2)土地使用强度(规划控制指标):容积率、建筑密度的控制指标。
(3)建筑后退要求及间距规定。
(4)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市政公共设施及竖向设计要求。
(5)遵守事项:规划设计条件的时限、规划方案编制、报审及建设项目相关手续申报须符合的有关规范和规定要求。
请补充其他必要的国有土地出让规划设计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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