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某建设单位通过参与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竞得某城市中心区两个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两地块面积约46hm
2,规划性质为居住和公建,建设总量控制为住宅60万m
2,公建40万m
2。该地段西侧、北侧为城市公园,东侧为市级体育设施。地块南侧和东侧临城市主干路,西、北两侧为城市次干路。城市干路围合范围内的用地面积为85hm
2,其中已建成3个居住小区,分别位于该地块的南侧和北侧,已按小区规模安排了配套设施,并已有一所中专学校。依据该两地块土地出让的规划设计条件,分析还有哪些规划设计条件需要补充(地段现状详见示意图)。已给出的规划设计条件是:
试补充其他必要的规划设计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