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城乡规划师 > 城乡规划实务 > 第四节 补充规划条件类规划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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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编号:5060877
1.下图示为某城市中心区一25公顷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居住和公建。建设总量控制为居住建筑28万平方米,公建12万平方米。现状有少量平房,无保留价值。地块东侧为现有铁路支线,北侧规划有城市次干路、南侧为城市支路、西侧临城市快速路,快速路与次干路及城市支路的交叉口均规划为立交。
已给出的国有土地出让的规划设计条件是:
(1)用地情况:规划性质、边界条件、规划总用地面积及居住、公建用地面积;
(2)土地使用强度(规划控制指标):容积率、建筑限高、绿地率的控制指标;
(3)建筑后退要求、间距规定;
(4)公共服务配套设施配置要求;
(5)遵守事项:规划设计条件的时限、规划方案编制、报审及建设项目相关手续申报须符合有关规范、规定要求。
请补充其它必要的国有土地出让的规划设计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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