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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事管理与法规 - 相关题库
共享题干题 编号:4938178

甲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经营范围;化学药、第二类精神药品、中成药、中药饮片、生物制品。甲下辖若干连锁门店,该企业制定的体系文件规定实施统一采购配送、统一质量管理、统一财务管理、统一计算机系统、统一药学服务。乙门店为甲的所属门店,且为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经营类别: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乙类非处方药;经营范围:化学药、第二类精神药品、中成药、中药饮片。丙药品零售企业(非连锁门店),经营类别: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乙类非处方药;经营范围:化学药、中成药、中药饮片。

1.2021年3月,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督检查时,发现自2020年3月以来,乙多次从工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处获取药品(货值金额8.1万元,其中已售出药品货值金额4.35万元)。药品监督管理都门向甲核实,甲表示不知情,货款由乙自行结算。对此,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为不属干情节严重情形,可以对乙作出的处理是
  • A.没收乙从丁处获取的剩余药品和已售出药品的所得4.35万元,但由于涉事药品来源丁为合法药品经营企业,故对乙免于其他行政处罚
  • B.没收乙从丁处获取的剩余药品和已售出药品的所得4.35万元,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
  • C.没收乙从丁处获取的剩余药品和已售出药品的所得4.35万元,责令改正,并处130.5万元的罚款
  • D.没收乙从丁处获取的剩余药品和已售出药品的所得4.35万元,责令改正,并处 40.5万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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