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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题干题 编号:4841218

2020年3月3日,甲、乙、丙签订投资协议设立海虹公司、约定每人各认缴出资30万元并于公司成立后3个月后缴齐。2020年3月15日,海虹公司经登记成立。甲任执行董事,乙任经理,丙不参与公司经营管理。

2020年11月,丙以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自己不具有会计和法律专业知识为由,向海虹公司提交书面申请,请求由其聘请的律师和会计师代其查阅海虹公司会计账簿。海虹公司以查阅涉及公司商业秘密,且该申请未得到甲、乙同意为由,拒绝了丙的要求。

2020年12月3日,丙以侵犯其股东知情权为由起诉海虹公司,请求法院判令公司提供查阅。

2020年12月5日,海虹公司因项目需要向河海公司借款130万元,借期5个月,年利率为25%,借款利息在本金中预先扣除。长捷公司为海虹公司的借款出具《保证责任书》提供担保,没有明确保证方式。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3.7%。

2020年12月7日,河海公司将借款汇入海虹公司的银行账户。借款届期时,海虹公司未还款,河海公司多次催要未果,海河公司于2021年6月将海虹公司、长捷公司诉至法院。

法院立案后,河海公司发现甲、丙的认缴出资未到位,于是追加甲、丙为被告,请求法院判决甲、丙承担责任。

根据上述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1.下列有关本案诉讼程序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河海公司可以将股东甲、丙追加为共同被告

  • B.长捷公司应当以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

  • C.海虹公司应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0日内提出答辩状

  • D.海虹公司应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

  • E.若被告对管辖权有异议,则应在收到起诉状后的答辩期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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