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会经济>税务师 > 涉税服务实务 > 第五章 涉税会计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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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编号:4840741
1.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务师受托对其2021年11月的增值税纳税情况进行审核,发现其有关增值税处理业务如下:

(1)11月5日16号凭证:购进原材料——棉纱,运输途中部分被盗,取得运输单位赔偿。企业账务处理为:

借:原材料——棉纱 2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6 000

  贷:应付账款 226 000

借:银行存款 11 300

  贷:原材料 11 300

后附原始凭证:

①增值税专用发票1份,载明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为*纺织产品*棉纱,注明金额200 000元,税额26 000元;

②棉纱被盗情况说明,部分棉纱被盗,价税合计11 300元,运输单位担任全部责任,全额赔偿;

③银行解款单1份,收到运输单位赔偿11 300元;

④材料入库单1份。

(2)11月6日18号凭证:收购农产品。企业账务处理为:

借:原材料——天然橡胶 27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0 000

  贷:银行存款 300 000

后附原始凭证:

①自行开具的收购发票10份,载明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为*林业产品*天然橡胶,汇总金额为300 000元,系向农产品生产者收购天然橡胶;

②银行现金支票存根若干份,以现金支票支付收购款,合计金额300 000元;

③材料入库单1份(入库数量与收购数量一致)。

(3)11月12日24号凭证:购进农产品。企业账务处理为:

借:原材料——天然树脂 4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 200

  贷:应付账款 41 200

后附原始凭证:

①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份,载明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为*林业产品*天然树脂,注明价款40 000元,税额1 200元;

②材料入库单1份。

(4)11月18日68号凭证:发出产品,收款90%,扣10%质保金。企业账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 1 017 000

   应收账款 113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 0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17 000

    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   13 000

后附原始凭证:

①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份,注明金额1 000 000元,税额130 000元;

②银行进账单1份,注明金额1 017 000元;

③产品出库单1份。

(5)11月28日98号凭证:报销境内交通费。企业账务处理为:

借:管理费用 7 28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720

  贷:库存现金 8 000

后附原始凭证:

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4张(注明本企业出差人员信息),合计金额8 000元。

(6)11月29日115号凭证:支付销售货物运输服务费用。企业账务处理为:

借:销售费用 7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4 200

  贷:银行存款 74 200

后附原始凭证:

①增值税专用发票1份,载明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为*运输服务*运输管理服务费,注明金额70 000元,税额4 200元;

②银行转账支票存根1份,注明金额74 200元。

(7)11月30日168号凭证:领用收购的80%天然橡胶用于生产产品(产品适用税率为13%)。企业账务处理为:

借:生产成本 216 000

  贷:原材料——天然橡胶 216 000

后附原始凭证:

生产车间领料单1份。

(8)11月30日118号凭证:出售固定资产。企业账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 119 480

  贷:固定资产清理 117 160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2 320

后附原始凭证:

①增值税普通发票1份,注明金额119 480元;

②银行进账单1份,注明金额119 480元。经查固定资产卡片,该固定资产为2015年9月购进,购进原值800 000元,进项税额136 000元,进项税额于2015年10月增值税申报时抵扣。假定该企业生产的货物均适用13%,购进农产品全部用于生产13%税率。当期没有留抵税额和预缴增值税。

要求:对企业的上述增值税处理,要求税务师指出错误,计算应补(退)的增值税,同时编制调账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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