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甲生产企业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3%。2021年10月将100件A产品交于乙零售商店代销,该批产品的成本为600万元,与乙零售商店结算总价款为800万元(不含税),同时约定按64万元支付代销手续费(不含税)。2021年11月30日乙零售商店向甲企业转来代销清单,注明已销售A产品80件。甲企业向乙零售商店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双方按约定结算了部分价款和全部代销手续费,乙零售商店为甲开具的代销手续费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64万元,增值税税额为3.84万元。关于上述代销行为,甲企业的下列会计处理(以万元为单位)正确的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