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M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2021年11月整体转让一栋其2020年开发的普通住宅,转让取得含税收入12 000万元,扣除项目中土地出让金2 000万元,房地产开发成本假设只有建筑安装工程费,包括购买的建筑材料2 000万元(含税价,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13%),支付给建筑公司建设工程款800万元(含税价,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9%),房地产开发费用中的利息支出1 100万元(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也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当地省级政府规定的房地产开发费用的扣除比例为10%。M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5日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假设只考虑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不考虑地方教育附加。
要求:计算M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应纳土地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