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所得税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2021年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期初余额均为0,2021年利润表中利润总额为4 000万元,预计未来期间能够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减当期确认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甲公司2021年度发生的部分交易或事项如下:
(1)12月31日,甲公司将一项账面原值为4 000万元的自用办公楼转为投资性房地产对外出租,该办公楼预计可使用年限为20年,预计净残值为零,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转为对外出租前,已使用4年,未计提减值准备,该办公楼的折旧政策与税法规定相同。该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为3 600万元。
(2)年末,甲公司因产品销售计提产品质量保证费用200万元。
(3)全年发生符合税法规定的研发费用支出共计1 000万元,全部计入当期损益,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75%的优惠政策。
(4)年末,对一项账面价值为800万元的固定资产进行减值测试,确定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为700万元,公允价值为740万元,预计发生的处置费用为60万元。
(5)2021年度,取得国债利息收入60万元,因环境污染被环保部门罚款50万元,因未如期支付某商业银行借款利息支付罚息10万元。
根据税法规定,产品质量保证费用、资产减值损失在实际发生时准予在所得税前扣除;国债利息收入免征所得税;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行政罚款不允许扣除。假定甲公司2021年度不存在其他会计与税法差异的交易或事项。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