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公民小丁,在我国无住所,受雇于我国境内某上市公司,担任该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在我国境内累计居住79天。2021年小丁取得以下收入:
(1)2021年1月~2月全月在境内工作,每月取得境内上市公司应税工资50 000元、实报实销的住房补贴15 000元、现金方式的餐补10 000元;2021年3月,小丁在境内履职20天后,离境回到美国,在境外远程继续工作。2021年3月取得境内上市公司支付的工资31 000元。
(2)2021年3月受邀在境内为某非任职公司提供咨询服务,取得劳务报酬50 000元。
(3)2021年3月对由境内上市公司支付的股权激励进行行权,行权价为1元/股,共行权1 000股,行权日该股票市场价为37元/股,该批股权激励全部属于境内工作期间所得。
(4)2021年5月自境内某出版社取得一次性稿酬3 000元。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以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