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资格>法律职业资格 > 法律职业资格试卷一(客观题) > 第六章 票据法
法律职业资格试卷一(客观题) - 相关题库
多选题 编号:4820907
1.甲是出票⼈,⼄、丙、丁为依次背书⼈,戊从丁处取得票据,为持票⼈。甲在出票时在票⾯记记载“不得转让”字样;丙是限制民事⾏为能⼒的⼈。在戊提⽰付款遭到拒绝后,有关其权利⾏使的说法错误的是( )。
  • A.付款⼈的拒绝付款没有理由,戊可以向⼈民法院起诉,判令付款⼈履⾏票据义务
  • B.丙的背书⽆效,但戊可以向甲、⼄、丁⾏使票据权利,请求⽀付票⾯⾦额
  • C.因为甲、丙不对票据承担保证责任,戊只能向⼄、丁⾏使追索权
  • D.上⾯说法都不对,因为甲在出票时已在票⾯记载不得转让,所以⼄之后的背书⾏为都⽆效,戊不是票据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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