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编号:4820801
1.2009年10⽉,美国美帝公司与上海⼭丹公司订⽴合营企业合同,约定美帝公司以外币、机器设备和专有技术合计⼈民币400万元出资,⼭丹公司以场地使⽤权、⼚房和⼈民币合计100万元出资,在上海设⽴⼀家合营企业。合同报审批机关批准时,审批机关的接待⼈员对合同报批的程序和实体问题提出⼀系列建议。以下各项中,符合我国法律、法规规定的是()
- A.⼭丹公司在没有和美帝公司进⾏任何协商的情况下,即私⾃向审批机关递交审批材料,申请批准
- B.合同规定的合营企业注册资本为500万元,其中外⽅的出资占80%
- C.美帝公司和⼭丹公司的⾮现⾦出资部分的作价⾦额由两公司⾃⾏协商确定,⽽没有请专门的评估机构评估
- D.美帝公司作价200万元出资的机器设备的价格明显⾼于同类产品国际市场的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