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资格>法律职业资格 > 法律职业资格试卷一(客观题) > 第二章 合伙企业法
法律职业资格试卷一(客观题) - 相关题库
多选题 编号:4820742
1.汪、钱、潘、刘共同投资设⽴了⼀个有限合伙企业,其中汪、钱为普通合伙⼈,潘、刘为有限合伙⼈。后因该合伙企业长期拖⽋供货商货款,企业资产不⾜以清偿到期债务。依照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 A.债权⼈可以根据企业破产法申请该合伙企业破产
  • B.债权⼈可以要求任⼀合伙⼈清偿全部债务
  • C.债权⼈只能要求汪、钱清偿全部债务
  • D.如果该合伙企业被宣告破产,则汪、钱仍需承担⽆限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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