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资格>法律职业资格 > 法律职业资格试卷一(客观题) > 第二章 合伙企业法
法律职业资格试卷一(客观题) - 相关题库
单选题 编号:4820727
1.甲、⼄、丙、丁四⼈共同设⽴⼀普通合伙企业。甲因资⾦周转问题,欲将其合伙财产份额的⼀部分转让给⼄。丙为了向第三⼈戊借钱买车,将⾃⼰的合伙财产份额出质给戊作为担保。丁正与其妻⼰闹离婚,⼰主张其在该合伙企业中合伙⼈地位。下列说法中,哪⼀说法是正确的?( )
  • A.甲欲转让其合伙财产份额给⼄,须经其他合伙⼈⼀致同意
  • B.就丙的出质⾏为,只需经全体合伙⼈过半数即可通过
  • C.若丙谎称已经其他合伙⼈同意,⽽戊又是善意的,其可以善意取得该质权
  • D.若⼰想取得该合伙企业合伙⼈地位,须经其他合伙⼈⼀致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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