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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职业资格试卷一(客观题) - 相关题库
共享题干题 编号:4820679

甲公司出资70%,⼄公司出资30%共同设⽴有限责任公司丙(注册资本2000万元),双⽅的《投资

协议》约定:丙公司董事会成员为三⼈,第⼀任董事长由⼄公司推荐、财务总监由甲公司推荐;股

东拒绝参加股东会会议的,不影响股东会决议的效⼒。

1.为控制丙公司,秦某以甲公司的名义和丙公司董事的名义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并于合法时间内通知了⼄公司,⼄公司和帅某未到会。秦某与代表甲公司的另⼀董事决定由秦某主持会议,并作出了更换公司董事和董事长的临时股东会决议。下列关于该股东会决议效⼒的何种说法是正确的( )
  • A.该股东会提议程序违法,故决议⽆效
  • B.该股东会召集和主持程序违法,故决议⽆效
  • C.该股东会⽆⼄公司参加,故决议⽆效
  • D.该股东会程序合法,且⼄公司是⾃动弃权,故决议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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