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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职业资格试卷一(客观题) - 相关题库
共享题干题 编号:4820675

⾼才、李⼀、曾平各出资40万元,拟设⽴“鄂汉⾷品有限公司”。⾼才⼿头只有30万元的现⾦,就让朋友艾瑟为其垫付10万元,并许诺⼀旦公司成⽴,就将该10万元从公司中抽回偿还给艾瑟。⽽李与其妻闻菲正在闹离婚,为避免可能的纠纷,遂与其弟李三商定,由李三出⾯与⾼、曾设⽴公司,但出资与相应的投资权益均归李⼀。公司于2012年5⽉成⽴,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股东为⾼才、李三、曾平,⾼才为董事长兼法定代表⼈,曾平为总经理。

1.关于⼦公司的财产性质、法律地位、法律责任等问题,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 A.⼦公司的财产所有权属于甲公司,但由⼦公司独⽴使⽤
  • B.当⼦公司财产不⾜清偿债务时,甲公司仅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 C.⼦公司具有独⽴法⼈资格
  • D.⼦公司进⾏诉讼活动时以⾃⼰的名义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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