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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职业资格试卷一(客观题) - 相关题库
共享题干题 编号:4820673

⾼才、李⼀、曾平各出资40万元,拟设⽴“鄂汉⾷品有限公司”。⾼才⼿头只有30万元的现⾦,就让朋友艾瑟为其垫付10万元,并许诺⼀旦公司成⽴,就将该10万元从公司中抽回偿还给艾瑟。⽽李与其妻闻菲正在闹离婚,为避免可能的纠纷,遂与其弟李三商定,由李三出⾯与⾼、曾设⽴公司,但出资与相应的投资权益均归李⼀。公司于2012年5⽉成⽴,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股东为⾼才、李三、曾平,⾼才为董事长兼法定代表⼈,曾平为总经理。

1.关于⼦公司设⽴问题,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 A.⼦公司的名称中应当体现甲公司的名称字样
  • B.⼦公司的营业地可不同于甲公司的营业地
  • C.甲公司对⼦公司的注册资本必须在⼦公司成⽴时⼀次⾜额缴清
  • D.⼦公司的组织形式只能是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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