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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职业资格试卷一(客观题) - 相关题库
共享题干题 编号:4820666

源圣公司有甲、⼄、丙三位股东。2015年10⽉,源圣公司考察发现某环保项⽬发展前景可观,为解

决资⾦不⾜问题,经⼈推荐,霓美公司出资1亿元现⾦⼊股源圣公司,并办理了股权登记。增资后,

霓美公司持股60%,甲持股25%,⼄持股8%,丙持股7%,霓美公司总经理陈某兼任源圣公司董事

长。2015年12⽉,霓美公司在陈某授意下将当时出资的1亿元现⾦全部转⼊霓美旗下的天富公司账户

⽤于投资房地产。后因源圣公司现⾦不⾜,最终未能获得该环保项⽬,前期投⼊的500万元也⽆法收

回。陈某忙于天富公司的房地产投资事宜,对此事并不关⼼。

1.针对公司现状,甲、⼄、丙认为应当召开源圣公司股东会,但陈某拒绝召开,⽽公司监事会对此事保持沉默。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 A.甲可召集和主持股东会
  • B.⼄可召集和主持股东会
  • C.丙可召集和主持股东会
  • D.甲、⼄、丙可共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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