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资格>法律职业资格 > 法律职业资格试卷一(客观题) > 第一章 公司法
法律职业资格试卷一(客观题) - 相关题库
单选题 编号:4820575
1.2015年1⽉甲、⼄、丙三⼈设⽴A有限责任公司,甲以⾃⼰的古玩作价40万出资,⼄和丙各以货币30万出资,公司成⽴后不久,丙认为古玩貌似赝品,经过评估,只价值5万元,此时A公司拖⽋B公司债务20万元,⼄和丙多次催促甲补⾜出资,甲不予理睬,2018年5⽉,A有限公司起诉甲请求其补⾜出资。下列哪⼀表述是正确的?()
  • A.甲应当补⾜差额,丙和⼄对不能补⾜部分承担补充责任
  • B.⼄和丙可以协商⼀致对甲的利润分配请求权进⾏限制
  • C.对于A有限公司的起诉,甲不可以主张诉讼时效抗辩
  • D.B公司可以直接要求甲在35万的本息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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