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资格>法律职业资格 > 法律职业资格试卷一(客观题) > 第⼆⼗⼀章 执⾏程序
法律职业资格试卷一(客观题) - 相关题库
多选题 编号:4820404
1.甲公司对⼄公司的50万元债权经法院裁判后进⼊到强制执⾏程序,被执⾏⼈⼄公司不能清偿债务,但对第三⼈(即丙公司)享有30万元的到期债权。甲公司欲申请法院对被执⾏⼈的到期债权予以执⾏。关于该执⾏程序,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
  • A.丙公司应在接到法院发出的履⾏到期债务通知后的30⽇内,向甲公司履⾏债务或提出异议
  • B.丙公司如果对法院的履⾏通知提出异议,必须采取书⾯⽅式
  • C.丙公司在履⾏通知指定的期间内提出异议的,法院应当对提出的异议进⾏审查
  • D.在对丙公司作出强制执⾏裁定后,丙公司确⽆财产可供执⾏的,法院可以就丙公司对他⼈享有的到期债权强制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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