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资格>法律职业资格 > 法律职业资格试卷一(客观题) > 第⼆⼗⼀章 执⾏程序
法律职业资格试卷一(客观题) - 相关题库
单选题 编号:4820380
1.甲向法院申请执⾏郭某的财产,⼄、丙和丁向法院申请参与分配,法院根据郭某财产以及各执⾏申请⼈债权状况制定了财产分配⽅案。甲和⼄认为分配⽅案不合理,向法院提出了异议,法院根据甲和⼄的意见,对分配⽅案进⾏修正后,丙和丁均反对。关于本案,下列哪⼀表述是正确的( )
  • A.丙、丁应向执⾏法院的上⼀级法院申请复议
  • B.甲、⼄应向执⾏法院的上⼀级法院申请复议
  • C.丙、丁应以甲和⼄为被告向执⾏法院提起诉讼
  • D.甲、⼄应以丙和丁为被告向执⾏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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