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资格>法律职业资格 > 法律职业资格试卷一(客观题) > 第十八章 督促程序
法律职业资格试卷一(客观题) - 相关题库
单选题 编号:4820335
1.南园实业公司拖⽋海达电脑公司贷款70万元,海达电脑公司多次催付⽆果,遂向⼈民法院申请⽀付令。法院受理后经过审查,向南园实业公司发布了⽀付令,限期还款。南园实业公司在收到⽀付令起的第3天以书⾯形式提出原合同规定价格不合理,愿意付款58万,剩下的12万元希望免除。在这种情况下,⼈民法院应如何处理?( )
  • A.法院应当直接裁定终结督促程序
  • B.法院应进⾏必要的调查,如合同确定的价格合理,则⽀付令有效
  • C.法院应进⾏必要的调查,如合同确定的价格确实不合理,则可以裁定驳回债权⼈的申请
  • D.法院应询问债权⼈的意见,如其同意债务⼈只付款58万元,可将⽀付令数额改为5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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