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资格>法律职业资格 > 法律职业资格试卷一(客观题) > 第十六章 特别程序
法律职业资格试卷一(客观题) - 相关题库
单选题 编号:4820296
1.居民甲与⾦⼭房地产公司签订了购买商品房⼀套的合同,后因甲未按约定付款,⾦⼭公司起诉⾄法院,要求甲付清房款并承担违约责任。在诉讼中,甲的妻⼦⼄向法院主张甲患有精神病,没有辨别⾏为的能⼒,要求法院认定购房合同⽆效。关于本案的说法,下列哪⼀选项是正确的?()
  • A.法院应当通知甲的妻⼦作为法定诉讼代理⼈出庭进⾏诉讼
  • B.由⼄或⾦⼭公司申请对甲进⾏鉴定,鉴定过程中,诉讼继续进⾏
  • C.法院可以依职权决定对甲进⾏鉴定
  • D.⼄或⾦⼭公司可以向法院申请认定甲为⽆民事⾏为能⼒⼈,法院应裁定诉讼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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