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资格>法律职业资格 > 法律职业资格试卷一(客观题) > 第十五章 第⼆审程序
法律职业资格试卷一(客观题) - 相关题库
单选题 编号:4820268
1.甲对⼄享有10万元到期债权,⼄⽆⼒清偿,且怠于⾏使对丙的15万元债权,甲遂对丙提起代位权诉讼,法院依法追加⼄为第三⼈。⼀审判决甲胜诉,丙应向甲给付10万元。⼄、丙均提起上诉,⼄请求法院判令丙向其⽀付剩余5万元债务,丙请求法院判令甲对⼄的债权不成⽴。关于⼆审当事⼈地位的表述,下列哪⼀选项是正确的?()
  • A.丙是上诉⼈,甲是被上诉⼈
  • B.⼄、丙是上诉⼈,甲是被上诉⼈
  • C.⼄是上诉⼈,甲、丙是被上诉⼈
  • D.丙是上诉⼈,甲、⼄是被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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