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资格>法律职业资格 > 法律职业资格试卷一(客观题) > 第十五章 第⼆审程序
法律职业资格试卷一(客观题) - 相关题库
单选题 编号:4820267
1.甲诉⼄⼈⾝损害赔偿⼀案,⼀审法院根据甲的申请,冻结了⼄的银⾏账户,并由李法官独任审理。后甲胜诉,⼄提出上诉。⼆审法院认为⼀审事实不清,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关于重审,下列哪⼀表述是正确的?()
  • A.由于原判已被撤销,⼀审中的审判⾏为⽆效,保全措施也应解除
  • B.由于原判已被撤销,⼀审中的诉讼⾏为⽆效,法院必须重新指定举证时限
  • C.重审时不能再适⽤简易程序,应组成合议庭,李法官可作为合议庭成员参加重审
  • D.若重审法院判决甲胜诉,⼄再次上诉,⼆审法院认为重审认定的事实依然错误,则只能在查清事实后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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