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资格>法律职业资格 > 法律职业资格试卷一(客观题) > 第九章 期间、送达
法律职业资格试卷一(客观题) - 相关题库
多选题 编号:4820141
1.曹某与刘某因租赁合同发⽣纠纷。2013年1⽉,曹某向某县⼈民法院起诉请求⽀付违约⾦,法院经审理判决驳回诉讼请求。该案书记员两次到曹某家送达判决书曹某均拒绝接收。对书记员下列做法,说法不正确的是()。
  • A.书记员应将该判决书交给曹某的邻居王某转交
  • B.书记员应将该判决书留在曹某住所,并以录像记录整个过程
  • C.书记员应将该判决书交给曹某所在地居委会转交
  • D.两次拒收,书记员应将该判决书带回,即视为送达

登录后查看答案及解析

选择购买的题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