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资格>法律职业资格 > 法律职业资格试卷一(客观题) > 第九章 期间、送达
法律职业资格试卷一(客观题) - 相关题库
单选题 编号:4820130
1.甲起诉要求与妻⼦⼄离婚,法院经审理判决不予准许。书记员两次到甲住所送达判决书,甲均拒绝签收。书记员的下列哪⼀做法是正确的?( )
  • A.将判决书交给甲的妻⼦⼄转交
  • B.将判决书交给甲住所地居委会转交
  • C.请甲住所地居委会主任到场见证并将判决书留在甲住所
  • D.将判决书交给甲住所地派出所转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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