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资格>法律职业资格 > 法律职业资格试卷一(客观题) > 第八章 民事诉讼中的证明
法律职业资格试卷一(客观题) - 相关题库
单选题 编号:4820101
1.李某起诉王某要求返还10万元借款并⽀付利息5000元,并向法院提交了王某亲笔书写的借条。王某辩称,已还2万元,李某还出具了收条,但王某并未在法院要求的时间内提交证据。法院⼀审判决王某返还李某10万元并⽀付5000元利息,王某不服提起上诉,并称⼀审期间未找到收条,现找到了并提交法院。关于王某迟延提交收条的法律后果,下列哪⼀选项是正确的?( )
  • A.因不属于新证据,法院不予采纳
  • B.法院应采纳该证据,并对王某进⾏训诫
  • C.如果李某同意,法院可以采纳该证据
  • D.法院应当责令王某说明理由,视情况决定是否采纳该证据

登录后查看答案及解析

选择购买的题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