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县的葛某和⼄县的许某分别拥有位于丙县的云峰公司50%的股份。后由于⼆⼈经营理念不合,已
连续四年未召开股东会,⽆法形成股东会决议。许某遂向法院请求解散公司,并在法院受理后申请
保全公司的主要资产(位于丁县的⼀块⼟地的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