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资格>法律职业资格 > 法律职业资格试卷一(客观题) > 第五章 当事⼈
法律职业资格试卷一(客观题) - 相关题库
多选题 编号:4820047
1.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下列说法哪些是不正确的?()
  • A.在某学校课间活动时,魏某(10岁)将王某(9岁)的双眼划伤,致使王某的右眼失明、左眼视⼒下降。王⽗要求魏⽗赔偿王某的医疗费、伤残费共计5万元,如果魏⽗拒绝赔偿,王⽗可以以原告⾝份到法院去起诉,魏⽗与魏某列为共同被告
  • B.张某在某杂志上发表了⼀篇纪实⽂学《村官》,以某村现任的村委会主任王某的事情为原型,⼩说描写了⼤量的王某滥⽤职权的⾏为,并且⼩说结尾是王某因陪吃陪喝酒精中毒⽽死。王某的弟弟⾮常不满,要求王某的妻⼦将张某告上法庭,王妻表⽰赞同,此时,王妻和王某的弟弟可以⾃⼰去法院提起诉讼
  • C.李⽼汉有⼦三⼈李明、李刚、李强,其去世后,因遗产继承问题,李明、李刚发⽣纠纷,诉⾄法院。法院受理本案后,通知李强应诉,但李强根本不表态,则李强不具有原告资格
  • D.⽜某是A市的建材经销商,因资⾦周转困难,便从A市杨某处借了50万元⼈民币,购买了⼀批建材,并销售给了B市的齐某,约定价款为60万元⼈民币,但齐某收货后并未按约定付款,⽜某也未按期催要。后⽜杨之间的借款还款期到,杨某要求⽜某还钱,⽜某说因为齐某没有⽀付货款,所以⽆⼒偿还。杨某此时可以作为原告直接起诉齐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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