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资格>法律职业资格 > 法律职业资格试卷一(客观题) > 第五章 当事⼈
法律职业资格试卷一(客观题) - 相关题库
单选题 编号:4820019
1.甲⼄丙三⼈合伙开办电脑修理店,店名为“⼀通电脑⾏”,依法登记。甲负责对外执⾏合伙事务。顾客丁进店送修电脑时,被该店修理⼈员戊的⼯具碰伤。丁拟向法院起诉。关于本案被告的确定,下列哪⼀选项是正确的?( )
  • A.“⼀通电脑⾏”为被告
  • B.甲为被告
  • C.甲⼄丙三⼈为共同被告,并注明“⼀通电脑⾏”字号
  • D.甲⼄丙戊四⼈为共同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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