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资格>法律职业资格 > 法律职业资格试卷一(客观题) > 第五章 当事⼈
法律职业资格试卷一(客观题) - 相关题库
单选题 编号:4820016
1.2010年7⽉,甲公司不服A市B区法院对其与⼄公司买卖合同纠纷的判决,上诉⾄A市中级法院,A市中级法院经审理维持原判决。2011年3⽉,甲公司与丙公司合并为丁公司。之后,丁公司法律顾问在复查原甲公司的相关材料时,发现上述案件具备申请再审的法定事由。关于该案件的再审,下列哪⼀说法是正确的?()
  • A.应由甲公司向法院申请再审
  • B.应由甲公司与丙公司共同向法院申请再审
  • C.应由丁公司向法院申请再审
  • D.应由丁公司以案外⼈⾝份向法院申请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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