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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职业资格试卷一(客观题) - 相关题库
共享题干题 编号:4819964

2009年2⽉,家住甲市A区的赵刚向家住甲市B区的李强借了5000元,⾔明2010年2⽉之前偿还。到期

后赵刚⼀直没有还钱。

2010年3⽉,李强找到赵刚家追讨该债务,发⽣争吵。赵刚因所牵宠物狗易受惊,遂对李强说:

“你不要⼤声喊,狗会咬你。”李强不理,仍然叫骂,并指着狗叫喊。该狗受惊,扑向李强并将其咬

伤。李强治伤花费6000元。

李强起诉要求赵刚返还⽋款5000元、⽀付医药费6000元,并向法院提交了赵刚书写的借条、其

向赵刚转账5000元的银⾏转账凭证、本⼈病历、医院的诊断书(复印件)、医院处⽅(复印件)、

发票等。

赵刚称,其向李强借款是事实,但在2010年1⽉卖给李强⼀块⽟⽯,价值5000元,说好⽤⽟⽯货

款清偿借款。当时李强表⽰同意,并称之后会把借条还给赵刚,但其⼀直未还该借条。

赵刚还称,李强故意激怒狗,被狗咬伤的责任应由李强⾃⼰承担。对此,赵刚提交了邻居孙某

出具的书⾯证词,该证词描述了李强当时骂⼈和骂狗的情形。赵刚认为,李强提交的诊断书、医院

处⽅均为复印件,没有证明⼒。

1.关于本案李强被狗咬伤的证据证明问题,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 A.赵刚的证⼈提出的书⾯证词属于书证
  • B.李强提交的诊断书、医院处⽅为复印件,肯定⽆证明⼒
  • C.李强是因为挑逗赵刚的狗⽽被狗咬伤的事实的证明责任由赵刚承担
  • D.李强受损害与被赵刚的狗咬伤之间具有因果关系的证明责任由李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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