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所地在H省K市L区的甲公司与住所地在F省E市D区的⼄公司签订了⼀份钢材买卖合同,价款数额
为90万元。合同在B市C区签订,双⽅约定合同履⾏地为W省Z市Y区,同时约定如因合同履⾏发⽣
争议,由B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合同履⾏过程中,因钢材质量问题,甲公司与⼄公司发⽣争议,甲公
司欲申请仲裁解决。因B市有两个仲裁机构,分别为丙仲裁委员会和丁仲裁委员会(两个仲裁委员会
所在地都在B市C区),⼄公司认为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效,欲向有关机构申请确认仲裁条款⽆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