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资格>法律职业资格 > 法律职业资格试卷二(客观题) > 第⼆⼗九章 ⼈格权和⾝份权
法律职业资格试卷二(客观题) - 相关题库
多选题 编号:4819778
1.《民法总则》第110条规定:“⾃然⼈享有⽣命权、⾝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主权等权利。”关于姓名权,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 A.公民⾏使姓名权,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 B.公民原则上应当随⽗姓或母姓
  • C.公民可以在⽗母姓⽒之外,选取其他直系长辈⾎亲的姓⽒为⾃⼰姓⽒
  • D.如果当事⼈由法定扶养⼈以外的⼈扶养,其可以在⽗母姓⽒之外,选取抚养⼈的姓⽒为⾃⼰的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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