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资格>法律职业资格 > 法律职业资格试卷二(客观题) > 第⼆⼗⼋章 遗产的处理
法律职业资格试卷二(客观题) - 相关题库
多选题 编号:4819757
1.洪某是某集体组织的社员,虽然有⼀个⼥⼉,但其不愿意和⼥⼉⼀起⽣活。因此,作为“五保户”由其所在的集体组织负责扶养。不过,洪某与集体组织并没有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洪某死亡时留有⼀些遗产,没有遗嘱。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
  • A.如果洪某的⼥⼉放弃继承权,洪某的遗产则应收归国有
  • B.如果洪某的⼥⼉放弃继承权,洪某的遗产应归某集体组织
  • C.洪某的⼥⼉有权依法继承遗产,但某集体组织有权要求扣回“五保”费⽤
  • D.⽆论如何,洪某的遗产应归某集体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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