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资格>法律职业资格 > 法律职业资格试卷二(客观题) > 第⼆⼗⼋章 遗产的处理
法律职业资格试卷二(客观题) - 相关题库
单选题
编号:4819753
1.甲某膝下⽆⼦⼥,后将⼄收为养⼦。甲某因病去世,去世时未留下遗嘱。其有⼀个侄⼦因下肢瘫痪长期由其照顾。下列哪项说法是正确的?( )
A.养⼦⼄应为第⼆顺位继承⼈
B.因甲某死亡且未留下遗嘱,甲某的弟弟丙应为第⼀顺序继承⼈
C.如果甲曾贩卖毒品有收益可以作为遗产继承
D.甲某的侄⼦缺乏劳动能⼒又没有⽣活来源,长期依靠甲⽣活,可以分给其适当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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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法律职业资格《试卷二》客观题考试题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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