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资格>法律职业资格 > 法律职业资格试卷二(客观题) > 第⼆⼗⼋章 遗产的处理
法律职业资格试卷二(客观题) - 相关题库
单选题 编号:4819753
1.甲某膝下⽆⼦⼥,后将⼄收为养⼦。甲某因病去世,去世时未留下遗嘱。其有⼀个侄⼦因下肢瘫痪长期由其照顾。下列哪项说法是正确的?( )
  • A.养⼦⼄应为第⼆顺位继承⼈
  • B.因甲某死亡且未留下遗嘱,甲某的弟弟丙应为第⼀顺序继承⼈
  • C.如果甲曾贩卖毒品有收益可以作为遗产继承
  • D.甲某的侄⼦缺乏劳动能⼒又没有⽣活来源,长期依靠甲⽣活,可以分给其适当的遗产

登录后查看答案及解析

选择购买的题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