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资格>法律职业资格 > 法律职业资格试卷二(客观题) > 第⼆⼗七章 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
法律职业资格试卷二(客观题) - 相关题库
多选题 编号:4819745
1.甲瘫痪在床,众⼦⼥轮番伺候“痛苦不堪”。甲遂⽴下遗嘱,由⽆固定⼯作的⼩⼥⼄专职伺候甲,甲“百年之后”其所有的⼀套100平⽅⽶房屋以及20万元存款由⼄继承。后来⼄照顾甲太过⾟苦,对甲的⽣活不再过问。好⼼邻居帮忙聘请保姆丙照顾,每⽉⼯资1000元。丙悉⼼照顾,甲甚为感动,遂认丙为“⼲⼥⼉”,并再⽴遗嘱,明确所有存款均赠与丙。后来,甲死亡。关于遗产的继承,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 A.甲、⼄之间的协议性质上属于遗赠扶养协议
  • B.甲的其他⼦⼥有权请求⼈民法院取消⼄遗嘱继承的权利
  • C.就20万元存款,遗嘱继承⼈⼄应当优先于受遗赠⼈丙获得该遗产
  • D.邻居有权要求甲的法定继承⼈清偿丙的⼯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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