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资格>法律职业资格 > 法律职业资格试卷二(客观题) > 第⼆⼗六章 法定继承
法律职业资格试卷二(客观题) - 相关题库
多选题 编号:4819728
1.张某与刘某于2016年结婚,于2018年⽣育⼀⼦⼩张。张某等⼀家三⼜驾车前往云南⾃助游时,发⽣严重交通事故,三⼈全部遇难,⽆法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经查,张某与刘某共遗留存款120万元,张某有个⼈住房⼀套。张某⽗亲⽼张尚健在;刘某⽗母已双亡,仅有兄弟刘甲尚在。关于上述遗产的继承,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 A.推定张某、刘某与⼩张三⼈同时死,互相不发⽣继承关系
  • B.⽼张有权继承张某的遗产,刘甲有权继承刘某的遗产
  • C.⽼张对⼩张遗产的继承属于转继承
  • D.⽼张可获得房屋及120万元全部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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