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资格>法律职业资格 > 法律职业资格试卷二(客观题) > 第⼆⼗六章 法定继承
法律职业资格试卷二(客观题) - 相关题库
多选题
编号:4819718
1.熊某与杨某结婚后,杨某与前夫所⽣之⼦⼩强由⼆⼈⼀直抚养,熊某死亡,未⽴遗嘱。熊某去世前杨某孕有⼀对龙凤胎,于熊某死后⽣产,产出时男婴为死体,⼥婴为活体但旋即死亡。关于对熊某遗产的继承,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杨某、⼩强均是第⼀顺位的法定继承⼈
B.⼥婴死亡后,应当发⽣法定的代位继承
C.为男婴保留的遗产份额由杨某、⼩强继承
D.为⼥婴保留的遗产份额由杨某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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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法律职业资格《试卷二》客观题考试题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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