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资格>法律职业资格 > 法律职业资格试卷二(客观题) > 第⼆⼗六章 法定继承
法律职业资格试卷二(客观题) - 相关题库
单选题 编号:4819714
1.甲从部队复员回家,开了⼀家私⼈企业,效益⽐较好。为了照顾经济条件不好的妹妹,将妹妹的3岁孩⼦⼄接到⾃⼰的家⾥,当作⾃⼰的孩⼦⼀样抚养教育。甲⾃⼰有亲⽣的⼦⼥丙和丁,还有结婚时配偶带来的其前夫的孩⼦戊。戊2岁时来到甲家,并⼀直由甲与其配偶共同抚养。甲还有⽗母、祖⽗母、未成家的弟弟。以甲的企业收⼊为主要来源,⼀家⼈⽣活幸福美满。但不幸的是,甲在⼀次外出采购途中,因车祸死亡。题中对甲的遗产没有法定继承权的⼈是( )。
  • A.⼄
  • B.戊
  • C.甲的配偶和亲⽣⼦⼥丙、丁
  • D.甲的⽗母、祖⽗母、已经出嫁的妹妹和未成家的弟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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