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资格>法律职业资格 > 法律职业资格试卷二(客观题) > 第⼆⼗五章 继承概述
法律职业资格试卷二(客观题) - 相关题库
单选题 编号:4819708
1.张某做⽣意赔了本待在家中,期间经常有债主前来讨债,张某又⽓又急⼀病不起。张某感觉⾃⼰⾝体每况愈下,遂⽴下遗嘱,将其所剩的存款赠与侄⼦⼄,将房⼦留给⼉⼦丙。张某死后,⼄与丙考虑到张某⽣前⽋债不少,怕替其背债,直到遗产分割时都没有作出接受遗产的意思表⽰。2年后,张的遗产处理完毕不久,果然有张的债权⼈丁前来讨还张⽋下的货款40万元,且已经超过了房⼦和存款的价值。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 A.⼄视为拒绝接受遗赠
  • B.丙视为拒绝继承遗产
  • C.由于⼄、丙都拒绝继承遗产,因此两⼈都没有义务偿还债务
  • D.丙虽然未表⽰接受遗产,但仍然要偿还丁的⽋款40万元及利息

登录后查看答案及解析

选择购买的题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