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资格>法律职业资格 > 法律职业资格试卷二(客观题) > 第⼆⼗四章 婚姻法
法律职业资格试卷二(客观题) - 相关题库
多选题 编号:4819692
1.陈某(男)与魏某(⼥)均为企业⽩领,⼆⼈因相亲认识。双⽅于2018年4⽉1⽇登记结婚,双⽅书⾯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资收⼊归双⽅共有,其他收⼊属于各⾃所有,经查,陈某、魏某双⽅婚前均各有房产⼀套,存款100万元。陈某为增加其个⼈财产部分,与公司财务甲商定:将其⼯资数额减半,相应部分通过每⽉奖⾦形式发放,陈某⼀次性付2万元酬⾦。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 A.陈某与魏某的夫妻财产约定因违反婚姻法⽽⽆效
  • B.陈某与甲的约定构成恶意串通,属于⽆效合同
  • C.若双⽅未约定财产归属,陈某婚前存款获得的利息收益,属于个⼈财产
  • D.若双⽅未约定财产归属,魏某婚前存款投资股市的收益,属于个⼈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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