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资格>法律职业资格 > 法律职业资格试卷二(客观题) > 第⼆⼗四章 婚姻法
法律职业资格试卷二(客观题) - 相关题库
单选题 编号:4819669
1.董男与曾⼥于2018年依法离婚。离婚之后,5岁的⼉⼦由曾⼥抚养,董男每⽉⽀付抚养费。由于带着⼀个孩⼦,曾⼥再婚、找⼯作都有⼀定的困难。⽽董男有稳定的⼯作,收⼊也不错。于是,曾⼥向董男提出:提⾼孩⼦每⽉的抚养费;董男每⽉给⾃⼰⼀定的⽣活费。关于曾⼥提出董男每月给⾃⼰⼀定的⽣活费的要求,有不同的意见。以下说法中正确的是( )。
  • A.曾⼥⽆权要求董男每⽉给⾃⼰⼀定的⽣活费
  • B.曾⼥抚养共同的⼉⼦,当然有权要求董男每⽉给⾃⼰⼀定的⽣活费
  • C.因为董男的收⼊不错,所以曾⼥有权要求董男每⽉给⾃⼰⼀定的⽣活费
  • D.因为曾⼥没有⼯作,所以其有权要求董男每⽉给⾃⼰⼀定的⽣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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