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资格>法律职业资格 > 法律职业资格试卷二(客观题) > 第⼆⼗⼀章 完成⼯作成果的合同
法律职业资格试卷二(客观题) - 相关题库
多选题 编号:4819437
1.甲公司与⼄公司签订建设⼯程施⼯合同,将⼯程发包给⼄公司施⼯,约定⼄公司垫资2000万元,未约定垫资利息。⼄公司未经甲公司同意,将部分⾮主体⼯程分包给丙建筑公司。丙建筑公司随即转包给包⼯头张某。7⽉1⽇,⼄公司将经竣⼯验收合格的建设⼯程实际交付给甲公司。包⼯头张某讨薪未果,向法院对甲公司提起诉讼。下列说法错误的有( )。
  • A.双⽅垫资建设的约定⽆效,因其属于企业之间的资⾦拆借
  • B.基于合同相对性,张某⽆权要求甲公司⽀付⼯程款
  • C.⼄公司与丙公司、丙公司与张某的建设⼯程施⼯合同均⽆效
  • D.张某起诉甲公司的,法院应当将⼄公司、丙公司追加为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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